濮阳市华龙区档案局
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区档案局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取消利用档案收费的规定。同时,《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华龙区﹝2010﹞2号)文件废止。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坚决保证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自今年8月1日起,各单位、各部门及社会公民前来查找利用档案,产生的档案保护费、复制工本费、证明费等各项支出,均由区档案局向区财政协调解决。
濮阳市华龙区档案局
2013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