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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馆服务
档案室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4-7-22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积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负责实施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掌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业务工作情况。负责全单位各部门档案的接收、整理、装订、登记、分类、编号、上架、入库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借阅等各项工作。档案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周密收集、及时准确整理、仔细有序保管本单位的文书、会计、音像等档案资料。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档案失密、泄密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局及本单位的保密规定、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提供、抄录各类档案材料,不得在各种场所随意涉及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卖或赠送所保管的档案资料,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漏档案的机密内容。

四、档案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应负责保护其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温、湿度的记录和控制,及时修补破损档案,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对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如有破损,应积极整补或复制,重要案卷做出特定标记,重点保管。对档案室设备,应经常仔细检查,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

五、定期做好档案移交工作。按照档案保管期和市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要适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按规定销毁不需保存的档案材料。科室立卷的档案在验收合格后,由档案人员负责催收,及时移送到单位档案室集中存放管理。做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宣传,指导兼职档案人员开展工作。

六、建立系统的档案借阅制度,切实有效地办理档案的出借、阅览和组织利用。本单位职工调阅业务案卷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人员提供相关档案卷宗在档案室阅览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如需借出,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借阅,七日内归还;外单位借调本单位案卷,需持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放可在档案室内借阅。

七、积极创造条件,做到微机建档和调档,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编制索引,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尽快实现档案管理工作升级。

八、严格遵守单位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得无故旷工。同时注意卫生、整洁,严禁室内吸烟,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非档案室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得在档案室逗留、闲谈。

九、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年度档案工作意见,并对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负责做好业务协调工作,及时组织、贯彻上级和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经常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请示。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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