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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档案局涉密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5-5-20

清丰县档案局涉密管理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

为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保密局统一部署,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制度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一、不准将内部网计算机以任何形式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将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以任何形式接入内部网;

二、不准在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包括单位计算机和家用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任何内部资料与信息;

三、不准未经审核、审批擅自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公务及涉密信息;

四、不准将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擅自让他人使用;

五、不准将文件、内部资料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六、不准将涉密文件和机要文件擅自降解密级、复印、带出、扩大阅读印刷发放范围;

七、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备上传输涉密信息;

八、不准用文件转发密电或密电明复、明密混用;

九、不准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或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

十、不准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借阅、拷贝、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秘密载体(包括磁盘、U盘、移动硬盘等)。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8号 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邮箱: hnda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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