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统一电子健康档案编码
未来,我国居民身份证号码将成为居民健康档案的身份识别码。2011年9月15日上午,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上介绍,居民健康档案还将进行统一编码,将采用17位编码制。到2011年年底,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一半。年底电子建档完成50%。
陈竺介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是城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会上,陈竺表示,2011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率要达到50%,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要达到4500万和1500万。今后,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中还可增加健康评估、健康指导等功能,跟踪健康状况走势。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电子信息能够更方便更快速地融入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诊疗工作之中,一方录入,多方使用,各种记录的标准化和数字化,实现医疗机构、患者常人、卫生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健康档案是17位编码制
记者从会上获悉,国家将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那17位编码制是怎么编的呢?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以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GB2260);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 代 码 编 码 规 则 》(GBT10114-2003);
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表示居委会,101-199表 示 村 委 会 ,901-999表示其他组织;
第四段为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摘自《搜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