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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制度
更新时间:2011-10-31

副本制度

 清雍正七年,吏部大堂失火,造成吏部所有档案毁于一旦,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为防止书吏篡改档案,雍正建立了档案的副本制度。雍正七年下达谕旨:“嗣后各部衙门存贮档案之处,应委笔帖式等官,轮班直宿巡查。至内阁本章及各衙门档案,皆应于正本外立一副本,另行收贮”,并且规定,如果本章正本是用红字批发的,副本则用墨笔批示存案,而其它的档案副本,则用钤记以分别之。副本最后都要送到内阁,年终送至皇史宬石室前的东西二厢存放。嘉庆年间又兴建副本库。雍正建立档案副本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因火灾而烧毁档案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杜绝书吏隐藏擅改的弊端。从历史角度讲,副本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清代档案的完整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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