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做好
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豫档发〔2013〕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
为及时掌握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服务与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规定,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须填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1)或《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2),并分别报送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凡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均应填报该表。
2013年6月底前开工且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上述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报送工作。省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档案局要做好本系统和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的组织工作,将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填写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和今年需验收项目填报的《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表》(见附件3) 汇总后报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严格按照《重大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省档案局申请项目档案的验收。建设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三个月前,向省档案局提交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并填报《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和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造成档案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指导
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努力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及时帮助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开展档案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档案管理水平。
省重大建设项目办公室已公布2013年第一批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为方便工作,现将该名单挂接在“河南档案信息网”(http://www.hada.gov.cn )业务指导栏目上。2013年河南省第二批重大建设项目的名单,待省重大建设项目办公室公布后,我们将及时挂接。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材料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完毕。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安 静 范璟玉
电 话:0371-65902125 65902124
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3.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表
4.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河南省档案局
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