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县区频道: 华龙区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濮阳县濮阳开发区
政务
中原经济区 政策法规 业务指导 职称教育
档案科研 档案学会 党建 精神文明 廉政
资讯
通知公告 档案新闻 档案界论坛
档案界维基百科 《档案工作》电子期刊
互动
网上预约服务 馆藏珍品展厅
网上调查 利用天地 档案征集 档案技术
档案文件查阅
已公开现行文件查询 河南数字档案馆
音视频档案 历史记忆 本地沿革
 政策法规
档案移交期限延长审批
作者:濮阳市档案局  更新时间:2011-1-1
    一、行政事项名称:档案移交期限延长审批

二、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1024国务院批准 19901119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 199955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67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第十三条

四、许可条件

必须是属于专业性较强或需要保密或本单位利用频繁的档案,方可延期移交。即:

1、涉及国防、外交、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档案。

2、标有“绝密”字样的档案。

3、工商、税务、保险、环保、运管、信贷等专业性较强且利用频繁的专业档案。

4、因涉嫌重大案件、重大事件,有关部门需大量利用本单位档案调查取证阶段。

5、利用档案编史修志阶段。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延期移交的档案。

五、办理程序

1、提前一个月填写《濮阳市档案移交期限延长审批表》,一式三份。

2、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审批表》。

3、报送《审批表》时,要同时报送一套需延期档案的目录(案卷目录和案卷文件目录)复印件,以备审查。

4、《审批表》填写要内容详实、准确无误。

5、《审批表》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纸、纯蓝墨水等不耐久字迹。

六、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七、受理机关:

濮阳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八、决定机关:

濮阳市档案局

  

 

附件:

档案移交期限延长审批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姓名

 

档案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需延期移交档案的内容

类别

 

起止年限

   年至   

数量

    

延长年限

   

类别

 

起止年限

   年至   

数量

    

延长年限

   

类别

 

起止年限

   年至  

数量

    

延长年限

   

延长移交原因说明(可另附页):

 

 

 

 

本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8号 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邮箱: hndafgc@126.com
版权所有 河南省档案局 豫ICP备11015203号-1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