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四、许可条件:
必须是属于专业性较强或需要保密或本单位利用频繁的档案,方可延期移交。即:
1、涉及国防、外交、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档案。
2、标有“绝密”字样的档案。
3、工商、税务、保险、环保、运管、信贷等专业性较强且利用频繁的专业档案。
4、因涉嫌重大案件、重大事件,有关部门需大量利用本单位档案调查取证阶段。
5、利用档案编史修志阶段。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延期移交的档案。
五、办理程序:
1、提前一个月填写《濮阳市档案移交期限延长审批表》,一式三份。
2、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审批表》。
3、报送《审批表》时,要同时报送一套需延期档案的目录(案卷目录和案卷文件目录)复印件,以备审查。
4、《审批表》填写要内容详实、准确无误。
5、《审批表》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纸、纯蓝墨水等不耐久字迹。
六、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七、受理机关:
濮阳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八、决定机关:
濮阳市档案局
附件:
档案移交期限延长审批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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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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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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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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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延期移交档案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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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限 |
年至 年 |
数量 |
卷 件 |
延长年限 |
年 |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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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限 |
年至 年 |
数量 |
卷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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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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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限 |
年至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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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件 |
延长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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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移交原因说明(可另附页): | |||||||||||||
本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