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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15年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5-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单位:

    为做好2015年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促进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2015年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函〔2015〕1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力度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认真履行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职责,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实现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全过程跟踪指导,引导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保证查验时间,严格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质量。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努力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及时帮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DA/T28-2002)开展档案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档案管理水平。

二、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向我局业务指导处报送以下材料:

    1.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2015年拟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验收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和河南省档案局组织验收的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

    3.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业务指导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

三、密切协作配合,及时沟通工作情况

    1.继续督导、指导未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2.今年国家档案局将对我省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巡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的迎检工作;

    3.为交流工作、推广经验,请各单位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典型事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时反馈我局业务指导处。

 

    联系人:安静

    联系电话:0371-65902125,15537195759

附件:

    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3. 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表

    4.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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