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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7-12-4

自市人社局获悉,为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我市自今年1月起,全面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对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均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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